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将在6个方面进行修改

针对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固体废物产生量持续增长,处置能力明显不足,处置标准不高,管理不严等主要问题,目前十届全国人代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草案,在现有污染损害赔偿规定的基础上,全面落实污染者责任,限制过度包装,对农业和农村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提出法则要求;修改固体废物的进口管理方式,明确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在发生、终止、变更时的责任,完善危险物的管理措施等6个方面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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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修改时间:2005年04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