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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废弃物处理政策

欧盟为维护生态环境,强化资源利用,对废弃物的处理,制定了先后顺序和最高指导原则,作为欧盟各国制定相关法律及执行的指导原则。

⒈废弃物处理的先后顺序:

①废弃物减量

②废弃物循环再利用

③废弃物材料回收利用包括材料(机械方法)或肥料回收利用(堆肥化)

④废弃物焚烧回收热能

⑤废弃物填埋处理

⒉废弃物处理的最高指导原则

①包装材料回收利用指导原则:

欧盟以1994年为起始年,在五年内各类包装材料废弃物回收利用的比例必需达到25~40%,而且其中废纸、废玻璃或废塑料等之比例不得低于15%,焚烧回收热能之比例需达到50~65%。

②废弃物填埋处理指导原则:

欧盟1998年止废弃物仍以填埋处理为主,占60%以上。其中最典型是英国,利用矿坑作废弃物的填埋场。目前欧盟正加强资源回收利用,逐渐降低填埋处理比例。以1995年废弃物填埋量为基础,2006年将下降为75%,2009年将下降为50%,至2016年将下降至35%的水平。另外为了防止排放二氧化碳(CO2)和甲烷(CH4)等会导致温室效应的气体以及防范经淋洗作用造成地下水污染,欧盟禁止将有机废弃物以填埋方式处理。

③堆肥化指导原则:

堆肥化的优点为可降低由排放的CO2和CH4等气体导致的温室效应,增加土壤中有机质含量,改善土壤理化性质,推动绿肥农业,并作为"C"的收集槽,以达到资源再利用的目的。另外欧盟为控制堆肥品质,免受重金属污染,对堆肥原料中重金属的含量,规定必须低于以下标准:Zn(150ppm)、Cu(50ppm)、Ni(25ppm)、Cd(0.5ppm)、Pb(50ppm)、Hg(0.5ppm)、Mo(1ppm)、Se(0.75ppm)、As(5ppm)、Fe(100ppm)、Cr(50ppm)。而堆肥中重金属含量为上述原料标准之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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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修改时间:2003?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