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贸委李荣融主任谈《中小企业促进法》

  国家制定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已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国家经贸委李荣融主任在谈到依法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时特别指出:要积极做好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引导、服务工作,《中小企业促进法》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和有益经验,在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从法律上有效地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面临的实际问题。国家经贸委要积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对中小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积极做好中小企业扶持、引导、服务工作,努力为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

  1、要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规定,积极解决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来源,在中央财政预算中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安排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的创立、信用担保、技术创新、专业协作与发展以及服务体系建设等。

  2、要有效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加强信贷政策指导,改进金融服务,调整信贷结构,采取多种形式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3、要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推动和组织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结合部分省市中小企业社会化信用体系试点经验,研究制定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4、要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规定,建立和完善鼓励创业、支持技术创新和开拓市场的税收优惠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

  5、要继续推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鼓励社会各类中介服务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企业诊断、市场营销、投资融资、贷款担保、产权交易、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对外合作、展览展销、法律咨询等服务。要在总结指导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法律规定,研究提出推动各类服务机构规范发展的政策。政府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和观念,转变职能,提高效率,牢固树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意识,引导中小企业依法建立资金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做到诊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遵守市场竞争规则,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使有法不依、违法经营的现象得到明显遏制,形成“外讲信用,依法经营,内讲制度,依法管理”的法制氛围,使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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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修改时间:2003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