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

为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步伐,提高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实行垃圾处理产业化的决定,并经国务院同意,年前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以计价格[2002]872号文发出“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通知中包括五方面内容:

1、   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良性循环;

2、   合理制定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

3、   制定科学的计收办法,加强收费管理;

4、   改革垃圾处理运行机制,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

规范收费行为,减轻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的不合理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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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修改时间:2003年05月08日